CES Blog(互联教育体系--博录) [] [?]
2003-8-8

人机交互话题

整理一下Blog中过去关于HCI和Usablity方面的记录,周末与Robin 讨论他的硕士论文:

* 准备在休假中带的一本书就是Human Computer Interaction,知道Don Norman 的新书Emotional Design: Why We Love (Or Hate) Everyday Things 在Amazon上预订,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看到。

* Xin问我的新网站是否也会延续现在的Jacob风格,我说是的,过一段时间看了就知道了。

2003-8-8

关于“创造共用”

XuBin 问了我几个关于Creative Commons的问题,总的出发点是中国人当前的版权观念和意识,当然还有生存状态,问题大致分为三类:

  1. 人们为什么会愿意分享自己的作品呢?
  2. 所谓的引用署名或其他授权条款,是否有人会遵从呢?又如何去追究呢?
  3. 还有最关键的,中国本来原创性就很少,怎么可能普遍采用“创造共用”呢?

前两类问题我至少在不同的场合与很多人谈过,第三类问题倒也算是新鲜。逐个简单解释一下,有的也是在谈话中没有涉及到的想法:

  1. 共享知识是人的天性,无论是否承认,每个人每天都在使用别人共享的知识。无论是否承认,互联网已经形成了一个分享的文化,任何作品都可以很容易地在人群中大量地被传播和拷贝。“保留所有权利”反倒无法真正实现,所以无论是否作品是否收费,“保留部分权利”反倒是聪明的选择。不但在可能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收益,还有机会大量传播,体现隐性价值。事实上,类似Pet Rock Star^s 这样的音乐作品、Nothing So Strange这样的视频小样、这样的文学作品、Free Media这样的图片作品,或甚至是一个简单的网页模版都可以成为“创造共用”的最佳应用情景。而且并非只有小尺度的“微内容”作品适合“创造共用”,我还相信会有越来越多“MovableType 中文图书”这样的大作品出现。(我的下一本书也一定是“创造共用”的。)
  2. 每个人都是创造者,也是消费者。如果期望别人消费自己的作品并尊重你的授权协议,也要同时尊重别人的授权要求。有了Blog之后,这种感觉会加强,因为Blog让更多人自然地成为了创造者。

    诚然,即使我们采纳了“创造共用”协议,也不一定有能力和有精力去追究每一个违反协议的情况,也不一定能够“惩罚”不遵守协议的人。但是不用担心,有时候类似“請勿抄襲別人的日誌 ” 这样的情况已经是很好的结局了。不管抄袭者是否处于无意,在众目睽睽下还是认识到了自己抄袭的错误。所以既然网络越来越开放,这种群众的眼睛会越来越雪亮。尤其在Blog越来越普及之后,方舟子的一己之力恐怕会远远不如无处不在的眼睛。

    当然,如果你只想分享自己的任何作品而不要求任何权利,“创造共用”的最低授权方式就是"No Rights Reserved"。但是即使如此,这也是一种权利,也不要忘了引用别人的作品要注意别人的授权方式。其它的授权方式也是如此。
   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
  3. 我也承认,中国本地的原创精神还有差距,不过这也同样是一个过程。从很多Blog的内容发展就可以看出这一点:最早的Blog内容可能都是“电子拷贝”,来的快呀。慢慢地,很多Blogger也开始知道表达自己,无论是鸡毛蒜皮,还是鸡零狗碎,也都是个人的智慧和思想。原创的东西少,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,就是缺少了这些微小的创作积累习惯。Vygosky的“最近发展区”不也就是“欲速不达”的西学解释吗?有创造能力才会有原创作品,这也是教育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。虽然“创造共用”协议不会代替我们的教育体系发挥培养创造力的功能,但是起码还有对原创性意识的浸润作用。

没错,还需要更深入和多层面的探讨。过一段时间,中文Creative Commons的网站和邮件讨论组都要公布了,相信还有更多的精辟见解会被更多人分享出来。“知识不是力量,除非分享”嘛。

如果你现在就有想法,就留言在这里吧。

2003-8-8

BOF Blogging Technologies

新BOF想法:

这段时间约谈了很多Blog技术好手,大家的热情和能力都让我鼓舞。国内第一波的Blog发展算是成果丰硕了,发展速度已经超出了当初我们的预计。不过目前也渐渐显露出了很多发展的限制,还需要进一步的延伸和提高。无论在阅读、书写、分享、知识管理、社会性网络等哪个一方面,都需要技术架构的升级。多一些沟通乃至协作才会突破发展的瓶颈。所以这一次的打算是围绕Blog相关技术的几个主题,名称为“From Blogging to Networking”,与其他BOF一样,我们还是希望提前有参与的签名,但是也鼓励Online Flash Mobs(请等待具体时间和方式的公布)。

Yining, Zomie, Rever....你们都要来谈谈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