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习的混沌法则
月初为专栏写的文章,这是新书中要论述的三个法则之一。可惜当时这篇文章非常仓促,连错别字都来不及改了(还好有编辑这个职业,Blog是自编辑,所以被人说成MetaPublishing)。等到书稿中写到这部分再做详尽分析吧。可惜书稿进行缓慢,超出计划很多,出版社要急了。后面的两个法则“学习的建构法则”和“学习的互联法则”还没有提笔的念头,要等到心定再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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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教委官员吃饭时告诉我,一直有人把我的文章发给他们,回复地址用的是isaacmaoXXXX,所以他始终以为是我在发给他。谁这么好心肠啊,别忘了告诉我,应该感谢你,不过下次最好征询一下我的意见,好吗?;-) 我从来不用群发软件,也反对用这种工具。
上海新订中小学生守则
“新浪:上海修订中小学生守则 取消俭朴、谦虚等要求.......为什么不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加上这样一条“尊重他人”。真奇怪,其他人可以不尊重,独独外宾要尊重,而且牵扯到国家尊严,小孩子们啥时候要承担起维护国家尊严的重任了?再说,现在多数人对外宾已经够尊重了,加上这一条,不是画蛇添足么?自己媚还不够,还要从娃娃抓起,可见我们教育界的某些人居心叵测呢。”--- [刻录事]
守则守则,守则有,不守则无。不管新守则的内容如何,肯定很多学生中学毕业了也没有理解过。自己当年看过背过的学生守则,已经几乎无法复述了,不过“热爱...”一段肯定存在。给学生们看不懂的守则,本身就无法“明辨是非”,往往会在社会现实和对错二义间困惑迷茫,甚至大举逆反,其实守则之外的很多环境才决定了守则的意义。守则应当是一种自然的公约,也许中小学生还不至于有一定高度的约定能力(也许有!),但是谁该是真正有资格的制定者?谁对内容的不合理负责?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