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初到现在这么长时间,Nike的律师都毫无作为,所以才有这样的一审判决。看来也确实底气不足。我们做一个简单的推理,Nike的广告形象设计者确实根本没有自己的思路,而是看了小小的作品后受到启发。这个推断成立,则可认为他们复制了小小的思路。至于是否侵犯了小小的权利,要看火柴棍小人是否是小小所有。我们早就说过有很多火柴棍小人形象,都符合“头部为黑色圆球体且没有面孔,四肢和足部均由黑色线条构成,粗细、厚重、圆润程度以及给人的整体美感程度基本相似”。在此为什么没有人怀疑小小是否有合法的权利呢?只是因为没有人来主张吗?看看二审中Nike律师们是否会用Google吧。
(1979年的"The avenging Saint",多了一个光环而已)
遗憾的结果和更坏的影响,火柴棍小人的判决不但不会真正严肃知识产权的保护,反而会纵容人们将公共领域(Public Domain)的创意作品据为己有。“别人的要免费拿来,自己的要拼死保护”在我国更为泛滥到,“尽量偷别人的,到手了就用“法律”来保护”。如果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这样的行为,只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。希望法律从业人士也都能够看到其中的短长损益。
相反彼得兔的问题得到解决,才值得仔细推敲,另找时间和朋友聊开去。
TinyP2P是Ed Felten用Python编写的一个P2P示意程序,真的能够在局域网络中使用。程序虽短,只有15行,却包含了服务器和客户端两个部分。不过还算不上好玩,因为对普通用户不容易跑起来。作者的目的只是为了展示限制P2P应用是多么困难和无意义。
因为TinyP2P号称最短的P2P程序,所以被Mskala挑战,他用Perl编写了一个只有6行的P2P程序MoleSter,同样的功能。Mskala还设定游戏规则,欢迎更多人来挑战这个长度。不过我对长度的游戏不感兴趣,如何在客户端实现RSS的P2P才是本次Google的初始目的。
这里 有TinyP2P完整的中文翻译版本,这个Blogger还有一个新的想法,“怎么让P2P软件可以穿透NAT”。思路是对的,因为Skype已经用Relayed Transfer这么做了,未来趋势也正是如此。(发现了吗?Skype可以在任何网络中相互传送文件,只不过有时候因为Relay方法而只能用5K左右的速度,这已经超过MSN Messenger了)
本来在写另一段内容,正好Fons从Skype上来问,"What is happening here, http://www.blogchina.com/new/display/61776.html ",不看则以,倒叫我让我如何回答他呢?他的一个朋友推荐这个链接并作了评论,“大概是中国的新纳粹言论”,可惜他看不懂中文。我只好说这是某些疯狂的人胡乱写的,他倒认真起来“Blog上也有这样的肮脏内容吗?”。那我也认真一点,“这不算是Blog,别太天真,把所有标记为blog-的都认为是Blog”。
转过身来,本来要写的那一段也不写不下去了...


